關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8〕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發揮企業債券直接融資功能,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現就企業債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決策機制和財務管理制度,嚴禁黨政機關公務人員未經批準在企業兼職(任職)。申報企業擁有的資產應當質量優良、權屬清晰,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及儲備土地使用權計入申報企業資產。
二、申報企業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企業自身財務信息和項目信息等,支持投資者有效甄別風險,嚴禁涉及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的虛假陳述、誤導性宣傳。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基于企業財務和項目信息等開展評級工作,不得將申報企業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掛鉤。相關企業申報債券時應主動公開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發行本期債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債務。
三、申報企業應當實現業務市場化、實體化運營,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并充分論證、科學決策利用債券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性。申報企業應當依托自身信用制定本息償付計劃和落實償債保障措施,確保債券本息按期兌付,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嚴禁申報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
四、純公益性項目不得作為募投項目申報企業債券。利用債券資金支持的募投項目,應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并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形成持續穩定、合理可行的預期收益。
五、募投項目若有取得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財政貼息等財政資金支持的,程序和內容必須依法合規,必須把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中長期財政可持續作為重要約束條件,堅決杜絕脫離當地財力可能進行財政資金支持。相關財政資金應按照規定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涉及跨年度實施的項目應當列入中期財政規劃并實行三年滾動管理,嚴格落實資金來源。
六、規范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發行債券融資。嚴格PPP模式適用范圍,審慎評估政府付費類PPP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PPP項目發債風險,嚴禁采用PPP模式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融資。
七、建立健全責任主體信用記錄,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因涉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活動的申報企業、承銷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等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大懲處問責力度,納入相關領域黑名單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共享,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及時公開通報,并限制相關責任主體新申報或推薦申報企業債券。
八、各地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及時支付給依法合規承接政府投資項目的企業,防止地方政府惡意拖欠企業工程款。
九、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積極組織區域內市場化運營的優質企業、優質項目開展債券融資,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應切實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數據預警監測分析等多種創新方式,加強對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后續建設運營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企業債券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8年2月8日